一、 编制目的
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,明确防汛任务和责任,科学、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,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二、编制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和《利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,制定本预案。
三、适用范围
(1)非煤矿山企业。
(2)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。
四、工作原则
坚持以人为本,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常备不懈、以防为主、全力抢险”的方针,在县委、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指导,坚持属地管理、条块结合的原则。以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为主体,部门认真指导督促,做好预防、预测、预警和预报工作,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、物资储备、队伍建设、完善装备等工作,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装备,增强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。